三门峡某农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某、裴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两案,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裴某某退还三门峡某农业有限公司土地附着物赔偿款19992元、25811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裴某某拒不履行,三门峡某农业有限公司分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陕州区法院依法向王某某、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王某某、裴某某置若罔闻,执行干警多次传唤王某某、裴某某履行义务,王某某、裴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为所动。
2019年2月28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的电话称王某某、裴某某正在家中,执行干警立即启动紧急执行预案,迅速集结完毕,经过周密部署,执行干警兵分两路,火速出击,将王某某堵在家中,同时裴某某也被找到并带上了警车。王某某、裴某某被带回法院后,均被司法拘留,在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下,二被执行人幡然悔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联系家属,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从实施司法拘留到两案执行完毕,历时仅两小时。在此,陕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奉劝,被执行人躲避、拖延执行不是办法,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正道。(张沙沙、梅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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