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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实施方案

2018-10-15 13:40:17    来源:华讯网-常州    

华讯网常州10月15日电(杨黎)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教育局公布的常教安〔2018〕28号文件注意到,为落实江苏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常州市学生欺凌防治实施方案》。

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市、辖市(区)、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

市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德育和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安稳处和德育处负责全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由安稳处处长担任联系人,负责学生欺凌防治日常工作。德育处、安稳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办公电话为安稳处办公电话:85681386,85681361。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

市教育局协调建立“常州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作为成员单位组成。市教育局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并经成员单位同意公布。依照《江苏省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落实市各部门和组织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规范学校工作,夯实防范基础

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日常管理措施,做到制度健全、预防有效、处置规范。

1.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辅导员、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2.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并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3.进一步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设,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利用每学期开学安全教育周、思品课、班会课、国旗下讲话等时机、利用常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经常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教会学生识别欺凌行为和自我保护。

5.开展家长培训。各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告家长书、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欺凌防治知识,履行监护责任,保护子女免受欺凌和不欺凌他人。

6.定期组织排查。将学生欺凌防治与平安校园建设结合起来,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建立治理机制,严格依法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正确、事实清楚,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以及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建立保障机制,专业长效管理

依据教育干部、教师和学校管理权限,建立培训、考评、问责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作为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区(辖市)级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学生欺凌防治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责任督学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3.建立问责机制。把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追究责任。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应急机制。各学校要制定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校要设置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热线,在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宿舍等位置公开。学校得到举报信息,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严重欺凌事件的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5.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要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寻根究底,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6.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人员的作用,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学生欺凌防治知识和方法。加强与我市新闻媒体沟通,共同营造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报道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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