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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有新动作!

2022-01-27 15:39:51    来源:中国网    

2022年是苏州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第六个年头。1月26日上午,市禁放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苏州市禁燃情况以及今年的最新部署进行内容发布。市禁放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戟出席会议并作新闻发布。

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以来,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充分肯定、共同参与下,取得显著成效。

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禁放实施后,空气质量尤其是春节期间较往年都有大幅改善。据环保部门统计,以2021年春节为例,苏州市除夕晚上至年初一早上,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指标相比禁放前大幅下降80%,连续5年实现了“春节蓝”。同时,往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达500余吨,禁放后纸屑满地的现象基本杜绝,极大减轻了环卫工人的清扫压力。

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非法私运私储烟花爆竹情况大幅减少。近五年,禁放区内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警情及其他各类案(事)件持续保持“零发生”。

违法燃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目前,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已全部撤销,非禁放区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禁放区内的群众禁放意识进一步提升,违法燃放现象大幅减少。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同志还就禁放政策等内容作进一步介绍和解读:

销售行为有明确规定。按照《禁放条例》规定,苏州市禁放区域内除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也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且禁放区域外也不得无证销售、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作为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性,不得邮寄。

确需购买要小心谨慎。非禁放区内确需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请在正规销售点【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同时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应完整,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脱壳等情形,引火线无松脱、松动等情况,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正规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标注个人燃放类)、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实际含药量、引燃时间、主要燃放效果、安全距离及执行标准代号,同时还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请市民朋友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以免劣质烟花爆竹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另外,有很多群众认为冷烟花不是烟花爆竹,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其实冷烟花也属于烟花爆竹的一种,不能在禁放区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也是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目前在国内是禁止销售的。

需要注意禁止燃放地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除禁放区域外,以下地点也是禁止燃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另外根据国务院规定,室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光烟花、舞台烟花等。

6年来,全市禁放区域经过了数次调整。去年8月1日,《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正式实施,规定金庭镇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及水域纳入禁放范围。目前,全市禁放区域从最初的376平方公里扩大到611.59平方公里(不含水域)。

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盛泽镇、同里镇、黎里镇、震泽镇部分区域。

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金庭镇全域。

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姑苏区:全区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张家河、与相城区交界线。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禁放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金庭镇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及水域全部纳入禁放区域,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

二是今年春节留苏过节人员将有所增加,部分人员对禁放政策不了解,节日期间可能会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出现了网络渠道零星贩卖的新情况。

对此,今年市、区两级禁放办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保持工作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

1、加强源头监管

开展拉网式检查。根据《禁放条例》规定,禁放区域内除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也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且禁放区域外也不得无证销售、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节前,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正围绕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鲜花店、婚庆公司及路边摊贩,全面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

严防外围流入。城管和公安部门将加强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力度;邮政管理部门将加强查验工作,严密防范烟花爆竹流入寄递渠道,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强化刑事打击。近期,苏州公安破获了一起通过发展微商代理接单、采用快递发货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人13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900余箱。

1月中旬,张家港市公安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经调查,苏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售卖烟花,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深入发现,和苏某一样利用朋友圈出售烟花的情况不止一个,他们都是下级代理,而源头均指向史某某。警方循线追查,以史某某为核心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团伙隐藏在湖北、湖南等地。

2021年10月起,史某某与朋友彭某合资,由史某某寻找货源进购烟花。随后,两人找来多名亲友租赁仓库作为烟花进购和售卖的集散地。由于发货量大,史某某团伙中曾做过物流生意的管某便驻守在仓库,利用个别快递公司运营点的监管漏洞,将烟花派送到全国多个省市。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1月21日,苏州警方在湖北武汉以及江苏无锡、常州等多地警方的配合下,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史某某、彭某等13人,并在史某某租赁的仓库查获用于销售的非法烟花爆竹1900余箱。

经查,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伙同彭某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通过发展微商代理接单、采用快递出货的方式,将烟花爆竹向全国28个省市销售,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该案涉及的相关物流单位、快递企业已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梳理排查出的微商代理经营者也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2、加强分级管理

广泛动员参与。由禁放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动员各方力量,组成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个小区、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有人员参与禁放工作。

加强重点管理。大年三十、年初一、年初四、年初五、正月十五这5天,将定人、定点、定时巡查,确保迅速发现并及时阻止违法燃放行为。

注重疏堵结合。在及时制止违法燃放行为的同时,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置换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

3、加强执法查处

公安机关将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建立举报回访机制,欢迎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法律后果

1.违法燃放,相关单位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的均适用《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2.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5到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图文供稿:陈婉宁 金杉)

[责任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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