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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水质未达国家考核标准 鸦岗断面问责61人

2019-07-11 11:36:45    来源:广州日报     

鸦岗断面去年未达标问责61人
2018年水质为劣V类未达国家考核标准 目前水质已达IV类

整治后的鸦岗断面水质改善。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对于鸦岗断面2018年水质为劣V类,未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的问题,花都、白云、黄埔三个区共计对61名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包括处级干部9人,村居级干部52人。

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指出,虽然目前鸦岗断面已达到IV类水质,符合国考要求标准,但涉及的三个区不能掉以轻心,仍要下苦功夫、笨功夫,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鸦岗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并达到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史禾监、赵雪峰

2018年白坭河、流溪河影响鸦岗断面水质 降至劣V类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鸦岗断面的水质考核要求,鸦岗断面水质2018年要达到V类水。但最终鸦岗断面2018年水质为劣V类,未能达到国考要求。根据省人大环资委对2018年全省14个国考断面未达标原因的调查和分析,由于2018年汇入鸦岗断面的白坭河、流溪河水质为劣V类,致使广州鸦岗断面水质由2017年的V类转为2018年的劣V类,从而没有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为抓好鸦岗断面水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广州市河长办于4月15日向花都、白云、黄埔3个区河长办发出通知,要求3个区查清所辖河段劣V类水质原因,并认真核查管辖该河涌的各级河长履职情况。通过梳理与研判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问责线索及各区上报的相关情况,市河长办于4月30日正式向花都、白云、黄埔3个区下发了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履职不力人员启动问责的通知,要求3个区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调查核实涉及国考断面未达标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河长履行职责情况,依照《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尽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接到要求启动问责的通知后,白云、花都、黄埔3个区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照问题查找原因,积极组织落实整改。截至6月14日,3个区河长办来文反馈,对于鸦岗断面2018年水质为劣V类,未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的问题,共计对61名责任人(包括处级干部9人,村居级干部52人)予以问责,其中诫勉17次、通报批评12次、责令书面检查5次、约谈32次。

粤试点推行“湾长制”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湾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深圳、惠州、湛江市和南澳县、电白区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并要求各试点地区2019年年底前应进入“湾长制”实施阶段。

据悉,“湾长制”目的是压实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岸线生态保护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与“河长制”的衔接,是进一步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试点工作,创新管理模式,将有力促进当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并为推广提供经验。

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已对深圳、惠州、湛江市和南澳县、电白区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作了部署,各试点地区陆续开展了相关工作。《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承接试点工作任务,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体系、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试点地区2019年年底前应进入“湾长制”实施阶段,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行多部门协同共管机制,明确承担“湾长制”各项职责的机构和人员,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湾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已制定实施方案的试点地区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重新理顺实施方案。

白云对7名河长启动责任追究

白云区对7名河长启动追责,其中,江高镇副镇长、镇街级河长黄学东,主要担任流经江高镇两上村、两下村、五丰村范围河段的镇街级河长,包括有跃进河、三根龙支流、两下支流、葫芦涌、白坭河、岭南围运身河、南九涌、中杨涌。据广州河长APP数据,2018年起至2019年3月31日,黄学东未通过河长APP上报巡河问题。鉴于其巡河发现问题后有向河段所辖村反映情况及时整改,由区纪委给予黄学东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花都区对51名责任人问责 拟对1名村干部立案

花都区根据《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意见》对51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包括7名镇街级河长和44名村居级河长。其中,处级干部7人,村居级干部44人予以问责,诫勉14次、通报批评7次、责令书面检查4次、约谈31次。另拟对1名村干部立案处理。

其中,张志明,花东镇副镇长、镇街级河长,于2018年初至2019年3月担任莘田排灌渠镇街级河长期间,对莘田排灌渠流域的农业面源治理(农田种植方面)不力、污水处理设施不足、污水收集不完善等问题未予以足够重视,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莘田排灌渠未能在2018年内消除劣V类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花都区河长办给予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黄埔区对3名河长通报批评

针对凤凰河治理存在长期监测不达标,污水处理工程推进进度相对滞后,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未做到全处理全收集等问题,黄埔区按照要求做好责任追究及问题整改工作。根据黄埔区纪委监委意见,九佛街纪工委依据《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的要求,开展了详细的调查取证。经九佛街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在凤凰河水环境治理中失职失责的枫下村村居级河长马永强、凤尾村村居级河长刘伯明、红卫村村居级河长杨志强等3名村居级河长予以通报批评问责处理。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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