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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布2019年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2019-04-19 12:32:41    来源:华讯网-常州    

华讯网常州4月19日电(杨黎)今日,华讯网从常州人社部门公布的常工预〔2019〕1号文件了解到,为切实推进该市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伤预防工作的要求,该市在2018年开展工伤预防创新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开展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工作。

一、创新项目

本方案所称的创新项目是指由政府主导,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风险排查、量身定制、一企一案的工伤预防项目。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主动参与,达到以点带面、持续改善、源头预防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

一是根据年度工伤预防费预算情况,由工伤预防委员会从市区2017-2018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高的用人单位及属于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五类重点领域以及机械、化工二类行业中的用人单位中优先确定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对象;二是由有积极参与工伤预防意愿的属于上述重点领域、行业中的行业协会及用人单位自行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由工伤预防委员会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确定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对象。

三、项目申报遴选时间

2019年4月至6月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19年7月至12月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启动准备

今年扩大了创新项目的实施范围、对象及数量,除了由工伤预防委员会确定实施单位外,也明确可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项目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参与申报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项目实施前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等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二)组织实施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实施项目,市工伤预防委员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中标的第三方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面向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实施项目,可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直接承担项目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直接承担工伤预防项目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和中标的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评估验收

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结束一年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估验收小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合格项目考核评分应不低于85分。评估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的相关依据。

(四)费用支付

工伤预防项目费用支付,应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后先支付40%的预付款,项目实施过半并通过中期评估的再支付30%的项目款项,整个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可支付余款。

(五)费用使用要求

工伤预防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的遴选、实施、评估验收等费用,列入工伤预防费支出。

六、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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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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