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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稷山:有证交无证 遇查受处罚

2019-04-16 09:20:19    来源:中国发展网    

4月15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有证交无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许,该队下迪中队民警在稷西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DV***W的小型轿车在驶近临时检查点时,突然急速向左打方向欲掉头驶离,看到这种情况,民警急忙快步跑过去,将其拦截阻挡。

执勤民警遂对该车辆及人员进行了检查,当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遮遮掩掩地说驾驶证忘带了,通过身份证核查了该人员的驾驶证信息,结果发现驾驶人蹇某成(男,四川省巴中市人)存在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坐在副驾驶室的男子急忙告诉民警自己有驾驶证,经查,副驾男子张某成(陕西省渭南市人)持有C1驾照,驾驶证状态正常。

看到事情败露,驾驶男子急忙向民警如实进行了交待,他称自己目前正在驾校进行考试学习,还未取得驾驶证。据他俩称,今日从河津到稷山西社镇办事,见该路段车流量稀少,就想出让同伴驾车练习的想法。针对两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格批评教育,并给他们讲解了应注意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教育的二人追悔莫及,表示一定守法出行,再不违反交通法规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蹇某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2000元的处罚。对张某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1000元的处罚。鉴于张某成认识错误比较深刻,态度较好,民警没有吊销其驾驶证。(李鹏辉 李东兴)

[责任编辑:徐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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